集合代数
集合的基本概念
集合的定义
由一些个体构成的整体称为集合。称为集合的个体为元素。
集合的表示
枚举法:列举出集合中的所有元素。
谓词表示法:通过谓词概括集合中的元素。 例如:
枚举法:自然数集合:
谓词表示法:偶数集合:
集合的树形结构表示:
A
/|\
/ | \
/ | \
/ | \
/ | \
{a, b}{{b}} d
/ \ |
a b {b}
|
b
集合的元素具有的性质
- 无序性:集合中的元素之间没有先后次序之分。
- 相异性:集合中的元素各不相同。
- 确定性:一个元素要么属于一个集合,要么不属于一个集合。
- 任意性:集合中的元素可以是任意的,也可以是集合。
元素和集合的关系
集合与集合的关系
空集
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,记作
全集
包含一切可能元素的集合称为全集,记作
全集具有相对性,与讨论的问题有关,不存在绝对的全集。
幂集
例如:
集合的运算
, 无意义 - 广义运算减少集合的层次(括弧减少一层)
- 广义运算的计算:一般情况下可以转变成初级运算
运算顺序
一类运算:广义并,广义交,幂集,绝对补,运算由右向左进行 二类运算:初级运算
有穷集合的计数
- 文氏图法
- 包含排斥原理(容斥原理)
推论:
集合恒等式
只涉及一个运算符的恒等式
运算律 | |||
---|---|---|---|
交换律 | |||
结合律 | |||
幂等律 |
涉及两个不同运算符的恒等式
运算律 | ||
---|---|---|
分配律 | ||
吸收律 |
涉及补运算的恒等式
运算律 | ||
---|---|---|
DM律 | ||
双重否定律 |
涉及空集和全集的恒等式
补元律 | ||
零律 | ||
同一律 | ||
否定律 |
集合等式的证明
命题演算法
例3 证明
等式置换法
直接运用集合恒等式演算。